第122章 彼之奸贼,此之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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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的仲裁毫无悬念,秘/玻两国的申请团体败退之后,并没有过多挣扎。
顾鲲一行吃了午饭,午休过后回来继续。
下午要面对的是一个西班牙的半官方文物保护组织,他们提出的中止拍卖的申请理由,当然是质疑顾鲲捞到的那条沉船,到底是属于“遗弃物”还是“遗失物”。
法律的概念不多说,简单人话翻译一下。
如果是“遗弃物”,那就是别人不要丢了的东西,适用“再次先占取得”。就像是你扔掉的旧货,人家谁先捡到就归谁。
但沉船显然不是原主主观上想要抛弃的,人家是遭受了天灾沉了的。但因为捞船的人也付出了相当的劳动和成本才把东西重新现和捞起来,所以这里面有一套复杂的国际条约算法。
比如何种情况下,捞到的人应该跟原货主分成、应该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比例上“拾金不昧”。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沉船一般都历史比较久远,所以国际法伤普遍还存在一个原主保护时效性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可能允许某国的古代失物在海里被捞到后、永远得到“要求拾金不昧”的保护。
最常见的一个,是“他国领海内、本国沉船2oo年所有权保护”,这个基本上是世界各国都承认的。
打个比方,要是一条荷兰公司的商船,在华夏领海内沉没了,如果沉船时间不足2oo年,那就不算古代文物,而是“近代灾害灭失”,如果这种船重新捞起来,荷兰方面是有权要求追回的,不能因为它沉在华夏领海,就说这东西归华夏。
道理上这样也是说得通就,就好比你人还活着,不能说你到别人家做客丢了个东西,那东西就归房主了。
而2oo年这个年限也不是固定的,有特殊情况的话,国际海事纠纷仲裁庭还会给予宽限。
比如如果当初拥有这艘船的主体本身,都还存续着,而不是由其所在国家出面追讨的话,那么他就可以要求更高的追溯保护年限。
说人话,就是比如这条船是一家几百年前某个公司的船,而那家公司都活了过2oo年还在一直活到当代,那它出面追索的效力,就要比一般的所在国追索更强。(如果那家公司已经不在了,只是公司当年注册地的国家来追索,追溯力度就比“苦主”公司还亲自活着要弱很多)
但具体到顾鲲这个案子,情况就更复杂了。
因为顾鲲是在公海上捞到的,而为了后续钓菲律宾人的鱼,顾鲲还没有吧太多坐标方面的信息提前公示出来,只是作为证据呈交给了仲裁庭。
所以西班牙方面就误以为有希望打一打保护期的主意——本国船在另一国领海内沉了,是至少保护2oo年,而如果是在公海上沉的,保护期还要延长,至少是3oo年。
西班牙方面至今也缺乏相关的档案资料,没有明确知道顾鲲捞到的具体是哪一年沉的,又要赌顾鲲捞不到足够的航海日志和其他证明船只沉没年代的证据,一来二去也就多了几次精彩而注定没有结果的抗争。
这种戏剧性的情况,如果是在法庭审判上,那是注定不会出现的,只有港片律政剧的哗众取宠编剧才敢这么写——
因为法庭审判周期是很长很严密的,要防止原被告双方搞证据突袭,所以所有的证据都要进行庭前交换,也就是说原被告双方都是没开庭之前,就已经知道对方要提交哪些证据了。
但国际仲裁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因为仲裁具有终局性,不是“两审终审制”或者某些国家的“三审终审制”,也就不用担心“其中一方为了把决定性证据捂着,留到二审或其他决定性时刻再突然拿出来,不给对方翻盘机会”的问题,所以国际仲裁的证据是可以随时提交和交换的。
这就让仲裁的过程,非常上镜。
很适合给新闻媒体一波三折地供稿,甚至能够跟那些瞎编乱造的律政剧一样戏剧化精彩。
“草!我们都中了那个狡猾的华夏人的计了!他根本是故意半遮半掩假装年代证据不足、引诱我们来申请仲裁、让我们丢脸的吧!”
西班牙方面的出庭律师,在好几次申诉保护期要素、都被索菲雅提供的实物证据驳回后,西方终于意识到自己是被人拿来刷声望了。
一开始就不该幻想!
他们还试图部分修改申诉条件、放弃部分诉求、在仲裁庭的协助下和解。
比如,他们提出了那2o吨墨西哥鹰洋可以不要了(那东西本来就文物属性不高,只是古代贵金属货币),但希望追回一些诸如玛雅太阳圆盘、“通巴加”黄金面具、印加玫瑰等“西班牙王室历史战利品”。
他们的理由也挺诚恳的:虽然这些货,不是某家存续了几百年的西班牙公司的,但当年法理上就属于西班牙王室,是利马的秘鲁总督给王室的贡品。
而西班牙虽然几经政体波折,如今还是有国王的。当今在位的卡洛斯一世,是几百年来的正统,他有王室财宝继承权云云。
可惜,这些最后的挣扎,都被索菲雅提前设计的证据链一一劝退了。
“对不起,我们只是公事公办,想要的话,可以再掏钱买回来嘛。如果你们真的觉得这些东西算得上你们的‘国宝’的话。”
仲裁结束时,索菲雅非常礼貌优雅地给申请方提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建议。
把那个西班牙财团的代表气得不轻。
……
此后两天,所有仲裁彻底结束。
西班牙人被搞定之后,剩下的一个苦主就是菲律宾。
然而他们的抵抗比西班牙人更加不堪。
菲律宾本来就没有船只沉没前财物的任何权益,他们只是因为顾鲲没有明确公示沉船坐标,所以怀疑沉船“有可能是在菲律宾领海内沉没的,只是顾鲲打捞后伪造了第二现场,诈称是在领海线以外的公海沉没的”。
但是毫无疑问,他们之所以有这种幻想,也是顾鲲给他们的。在钓鱼证据的加持下,这些菲律宾人终究只是送脸上门。
他们除了最后威胁几句“有可能损害菲律宾人民的民族感情、影响菲兰邦交”的狠话,别的什么都干不了。
“媒体朋友这几天给不给力?相关的闹剧在西班牙、菲律宾等国的国内渲染传开了么?”
最后一天休庭后,顾鲲第一时间就逮住自己带来开眼界的助理唐佳,向她咨询媒体方面的最新进展。
唐佳显然是这几天好消息不少,说话时都笑开了花:
“很给力,现在西班牙和菲律宾国内的民族注意公知都气炸了,把新闻炒得人尽皆知。这时候,要是哪个西菲两国的‘爱国民族资本家’出面,把其中部分珍贵文物买回去的话,肯定也能收获本国民族注意国民的拥戴吧。他们也不算亏了,就当是买东西给企业做广告咯。”
这个很好理解,就好比圆明园铜兽被外国人掠走拍卖的时候,要是哪家华夏民族企业把东西高价买回来,肯定会被国内的民族注意者视为民族英雄的。
所以,哪怕知道这是敌人的阴谋,还是有些资本家权衡之后愿意花这个钱的。
谁让作为他们宣传对象的无知人民看不懂这一点呢。
“那就好,争取后天开门红,拍出个比预期更高的价钱。”顾鲲点起一根雪茄,目光冷厉地说。
“你还是先考虑考虑得罪了人之后的下场吧,我总觉得,为了这些溢价,把自己置于危墙之下不太划算。”唐佳叹息着说。
“账不能这么算的。”顾鲲挥了挥手驱散烟雾,语重心长地教导道,
“你不能只看到了我伤害了西班牙人民和菲律宾人民的感情,你也要看到我激了华夏方面的民族自豪感。
这种新闻,只要炒作得当,我就可以变成‘在西方大肆掠夺文明古国文物的主流时代背景下,可以反过来掠夺回西方人抢走的古文明遗物的英雄’。
在华夏大众眼里,所有西方人都叫‘老外’,西班牙殖民者也是可恶的殖民者,哪怕西班牙殖民者当年没机会也没能力殖民到华夏来——嗯,其实严格来说,他们也算来过的,八国联军的时候不就沾了一点儿么。”
“你是老板,你觉得好,那就算呗。”唐佳无所谓地耸耸肩。
……
同一时刻,在马德里,在马尼拉,某些阴暗角落里,一些财团已经开始一边暗恨,一边筹钱,一边布局,想双管齐下搞些什么动作。
上午的仲裁毫无悬念,秘/玻两国的申请团体败退之后,并没有过多挣扎。
顾鲲一行吃了午饭,午休过后回来继续。
下午要面对的是一个西班牙的半官方文物保护组织,他们提出的中止拍卖的申请理由,当然是质疑顾鲲捞到的那条沉船,到底是属于“遗弃物”还是“遗失物”。
法律的概念不多说,简单人话翻译一下。
如果是“遗弃物”,那就是别人不要丢了的东西,适用“再次先占取得”。就像是你扔掉的旧货,人家谁先捡到就归谁。
但沉船显然不是原主主观上想要抛弃的,人家是遭受了天灾沉了的。但因为捞船的人也付出了相当的劳动和成本才把东西重新现和捞起来,所以这里面有一套复杂的国际条约算法。
比如何种情况下,捞到的人应该跟原货主分成、应该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比例上“拾金不昧”。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沉船一般都历史比较久远,所以国际法伤普遍还存在一个原主保护时效性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可能允许某国的古代失物在海里被捞到后、永远得到“要求拾金不昧”的保护。
最常见的一个,是“他国领海内、本国沉船2oo年所有权保护”,这个基本上是世界各国都承认的。
打个比方,要是一条荷兰公司的商船,在华夏领海内沉没了,如果沉船时间不足2oo年,那就不算古代文物,而是“近代灾害灭失”,如果这种船重新捞起来,荷兰方面是有权要求追回的,不能因为它沉在华夏领海,就说这东西归华夏。
道理上这样也是说得通就,就好比你人还活着,不能说你到别人家做客丢了个东西,那东西就归房主了。
而2oo年这个年限也不是固定的,有特殊情况的话,国际海事纠纷仲裁庭还会给予宽限。
比如如果当初拥有这艘船的主体本身,都还存续着,而不是由其所在国家出面追讨的话,那么他就可以要求更高的追溯保护年限。
说人话,就是比如这条船是一家几百年前某个公司的船,而那家公司都活了过2oo年还在一直活到当代,那它出面追索的效力,就要比一般的所在国追索更强。(如果那家公司已经不在了,只是公司当年注册地的国家来追索,追溯力度就比“苦主”公司还亲自活着要弱很多)
但具体到顾鲲这个案子,情况就更复杂了。
因为顾鲲是在公海上捞到的,而为了后续钓菲律宾人的鱼,顾鲲还没有吧太多坐标方面的信息提前公示出来,只是作为证据呈交给了仲裁庭。
所以西班牙方面就误以为有希望打一打保护期的主意——本国船在另一国领海内沉了,是至少保护2oo年,而如果是在公海上沉的,保护期还要延长,至少是3oo年。
西班牙方面至今也缺乏相关的档案资料,没有明确知道顾鲲捞到的具体是哪一年沉的,又要赌顾鲲捞不到足够的航海日志和其他证明船只沉没年代的证据,一来二去也就多了几次精彩而注定没有结果的抗争。
这种戏剧性的情况,如果是在法庭审判上,那是注定不会出现的,只有港片律政剧的哗众取宠编剧才敢这么写——
因为法庭审判周期是很长很严密的,要防止原被告双方搞证据突袭,所以所有的证据都要进行庭前交换,也就是说原被告双方都是没开庭之前,就已经知道对方要提交哪些证据了。
但国际仲裁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因为仲裁具有终局性,不是“两审终审制”或者某些国家的“三审终审制”,也就不用担心“其中一方为了把决定性证据捂着,留到二审或其他决定性时刻再突然拿出来,不给对方翻盘机会”的问题,所以国际仲裁的证据是可以随时提交和交换的。
这就让仲裁的过程,非常上镜。
很适合给新闻媒体一波三折地供稿,甚至能够跟那些瞎编乱造的律政剧一样戏剧化精彩。
“草!我们都中了那个狡猾的华夏人的计了!他根本是故意半遮半掩假装年代证据不足、引诱我们来申请仲裁、让我们丢脸的吧!”
西班牙方面的出庭律师,在好几次申诉保护期要素、都被索菲雅提供的实物证据驳回后,西方终于意识到自己是被人拿来刷声望了。
一开始就不该幻想!
他们还试图部分修改申诉条件、放弃部分诉求、在仲裁庭的协助下和解。
比如,他们提出了那2o吨墨西哥鹰洋可以不要了(那东西本来就文物属性不高,只是古代贵金属货币),但希望追回一些诸如玛雅太阳圆盘、“通巴加”黄金面具、印加玫瑰等“西班牙王室历史战利品”。
他们的理由也挺诚恳的:虽然这些货,不是某家存续了几百年的西班牙公司的,但当年法理上就属于西班牙王室,是利马的秘鲁总督给王室的贡品。
而西班牙虽然几经政体波折,如今还是有国王的。当今在位的卡洛斯一世,是几百年来的正统,他有王室财宝继承权云云。
可惜,这些最后的挣扎,都被索菲雅提前设计的证据链一一劝退了。
“对不起,我们只是公事公办,想要的话,可以再掏钱买回来嘛。如果你们真的觉得这些东西算得上你们的‘国宝’的话。”
仲裁结束时,索菲雅非常礼貌优雅地给申请方提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建议。
把那个西班牙财团的代表气得不轻。
……
此后两天,所有仲裁彻底结束。
西班牙人被搞定之后,剩下的一个苦主就是菲律宾。
然而他们的抵抗比西班牙人更加不堪。
菲律宾本来就没有船只沉没前财物的任何权益,他们只是因为顾鲲没有明确公示沉船坐标,所以怀疑沉船“有可能是在菲律宾领海内沉没的,只是顾鲲打捞后伪造了第二现场,诈称是在领海线以外的公海沉没的”。
但是毫无疑问,他们之所以有这种幻想,也是顾鲲给他们的。在钓鱼证据的加持下,这些菲律宾人终究只是送脸上门。
他们除了最后威胁几句“有可能损害菲律宾人民的民族感情、影响菲兰邦交”的狠话,别的什么都干不了。
“媒体朋友这几天给不给力?相关的闹剧在西班牙、菲律宾等国的国内渲染传开了么?”
最后一天休庭后,顾鲲第一时间就逮住自己带来开眼界的助理唐佳,向她咨询媒体方面的最新进展。
唐佳显然是这几天好消息不少,说话时都笑开了花:
“很给力,现在西班牙和菲律宾国内的民族注意公知都气炸了,把新闻炒得人尽皆知。这时候,要是哪个西菲两国的‘爱国民族资本家’出面,把其中部分珍贵文物买回去的话,肯定也能收获本国民族注意国民的拥戴吧。他们也不算亏了,就当是买东西给企业做广告咯。”
这个很好理解,就好比圆明园铜兽被外国人掠走拍卖的时候,要是哪家华夏民族企业把东西高价买回来,肯定会被国内的民族注意者视为民族英雄的。
所以,哪怕知道这是敌人的阴谋,还是有些资本家权衡之后愿意花这个钱的。
谁让作为他们宣传对象的无知人民看不懂这一点呢。
“那就好,争取后天开门红,拍出个比预期更高的价钱。”顾鲲点起一根雪茄,目光冷厉地说。
“你还是先考虑考虑得罪了人之后的下场吧,我总觉得,为了这些溢价,把自己置于危墙之下不太划算。”唐佳叹息着说。
“账不能这么算的。”顾鲲挥了挥手驱散烟雾,语重心长地教导道,
“你不能只看到了我伤害了西班牙人民和菲律宾人民的感情,你也要看到我激了华夏方面的民族自豪感。
这种新闻,只要炒作得当,我就可以变成‘在西方大肆掠夺文明古国文物的主流时代背景下,可以反过来掠夺回西方人抢走的古文明遗物的英雄’。
在华夏大众眼里,所有西方人都叫‘老外’,西班牙殖民者也是可恶的殖民者,哪怕西班牙殖民者当年没机会也没能力殖民到华夏来——嗯,其实严格来说,他们也算来过的,八国联军的时候不就沾了一点儿么。”
“你是老板,你觉得好,那就算呗。”唐佳无所谓地耸耸肩。
……
同一时刻,在马德里,在马尼拉,某些阴暗角落里,一些财团已经开始一边暗恨,一边筹钱,一边布局,想双管齐下搞些什么动作。